受委托的组织开展执法的范围及事项,主要依据委托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
一. 受委托组织的执法范围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以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例,受委托单位具体承担全区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职业健康、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医疗机构监督等工作。
二. 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事项
- 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依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 依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非法生育的调查处理工作。
- 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受委托的组织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委托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同时,受委托组织也要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