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关于公告送达被告人的次数,通常情况下为一次。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告知受送达人相关的诉讼事项。公告期限届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
如果在公告期间内,受送达人出现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送达,或者法院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际送达的,公告送达的程序可以终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达的费用通常由原告来承担。
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告送达次数为一次,但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多次公告送达。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公告送达的次数。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公告送达次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处理。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法院或者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