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不起诉不会有案底。
所谓的“案底”即犯罪记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案底需待经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有罪后才会产生。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意味着涉事人员并未被法院判定有罪,因此不会留下案底。
具体来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涉事人员并无相关案件底档之记载。
此外,即使检察院不起诉,若被害方对此结果持有异议,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并请求其依法提起公诉。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不影响“不起诉即无案底”的原则。
综上所述,案件到了检察院若不起诉,涉事人员将不会留下案底。这一决定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审慎,维护了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