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中见证人是辅警的如何补充说明-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扣押过程中的见证人是辅警,那么这一见证行为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辅警作为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员工,是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的。

针对这一情况,如果需要进行补充说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明确法律规定:

    • 首先,应明确指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关于见证人资格的规定,即辅警不能作为见证人。
    • 强调这一规定的法律效力和对侦查活动的约束力。
  2. 分析见证行为的合法性:

    • 说明辅警作为见证人参与扣押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见证行为无效。
    • 指出这一违法行为可能对案件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产生的影响。
  3. 提出补救措施:

    • 如果扣押过程已经发生,且辅警作为了见证人,应建议侦查机关在笔录中注明这一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以弥补程序上的瑕疵。
    • 强调在后续侦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见证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阐述法律后果:

    • 说明由于辅警作为见证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所取得的证据可能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 强调这一法律后果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如果扣押中的见证人是辅警,那么这一见证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补充说明时,应明确法律规定、分析见证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补救措施以及阐述法律后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此案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