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多少人次立案标准-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立案情形

  1. 容留人次:

    • 一般而言,容留他人卖淫达三次以上,或者容留二人次(也有说法为三人次)以上卖淫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2. 涉及未成年人:

    • 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无论次数多少,均应立即立案追诉。
    • 特别地,若容留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性质更为恶劣,也属于立案标准之一。
  3. 健康风险:

    • 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也构成容留卖淫罪,需立案追诉。
  4. 行政处罚后再犯:

    • 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他人卖淫的,说明行为人不知悔改,继续违法,也应立案追诉。
    • 类似地,两年内曾因容留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容留他人卖淫的,也符合立案标准。

二、“容留”行为的定义与范围

“容留”行为通常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这里的“场所”不仅限于行为人的住所,还包括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如旅馆、饭店、发廊等。而“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则涵盖为他人卖淫提供所需的物品、用具及其他辅助条件,如把风望哨等。

三、法律责任与刑罚

若行为符合上述任一立案标准,即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容留卖淫罪的量刑依情节轻重而定,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且司法实践中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嫌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