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要求股权回购纠纷的案由-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公司事务

投资人要求股权回购纠纷的案由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公司连续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2. 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股东对此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此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4. 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在投资协议中,双方可能会约定对赌条款,如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上市或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或创始股东回购其股权。若触发回购条件但公司或创始股东拒绝回购,也可能引发股权回购纠纷。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回购权的性质及行权期限。回购权通常被视为一种选择权与价款请求权的复合型权利,投资方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否则权利可能归于消灭。合理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合同目的等因素,若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回购条件触发后的一定时间内(如6个月)。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对股权回购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股权回购纠纷的案由多种多样,具体需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如您在此类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