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可以提供承诺书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行政纠纷

可以提供承诺书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可以通过提供承诺书的方式,向采购方承诺其满足上述条件。

以下是一份示例承诺书的内容:

致:[采购方名称]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填写日期]

这份承诺书明确了供应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的承诺,并加盖了供应商的公章,以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此类承诺书,作为评估其资格和信誉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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