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保险分割的条款,应当详细、明确且具备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制定的保险分割条款示例,以及相关的解释和建议:
保险分割条款示例:
“双方同意,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所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险、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保单归属:
- 对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同一方的保险,该保险权益归该方所有。
- 若双方共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协商确定保单归属,或按照本协议其他条款分割。
现金价值分割:
- 离婚时,若保险处于保险期内且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投保人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 若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各得一半。
特殊保险处理:
- 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型保险,保险尚处于有效期且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该保险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婚前购买的保险,但结婚后仍在缴费的,这期间所缴的保费及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婚后的收益部分,应依法分割。
执行与配合:
- 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保险分割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投保人、受益人,以及支付分割款项等。
- 如因一方不配合导致分割无法完成,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 如因保险分割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解释与建议:
- 明确保单归属:首先确定每份保单的归属,这是分割的基础。若双方对保单归属有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
- 详细规定现金价值分割:对于继续投保的保单,明确投保人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对于退保的保单,明确双方各得退还现金价值的一半。
- 特殊处理特殊保险:对于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或婚前购买的保险等特殊情况,应单独列出并明确处理方式。
- 强调执行与配合: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协议执行,相互配合完成分割手续。可设置违约责任,以约束双方行为。
- 提供争议解决途径: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