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676条逾期利息-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经济纠纷

民法典676条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来说:

  1. 逾期利息的确定:

    •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 如果金融机构贷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2. 逾期利息的计算:

    •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通常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或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具体规定为准)。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即应支付逾期利息。
    • 相关金融法规及政策也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4.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如克莱斯特公司与盛京银行民主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即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进行了判决,确认了逾期利息的合法性及计算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676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时,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确定和计算应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并需注意民间借贷中利率上限的约束。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