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主要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法条解读
- 行为模式:该罪的行为模式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实际上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以获得加入资格,并形成层级关系。
- 计酬或返利依据:计酬或返利是依据发展人员的数量,而非实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
- 法律后果:对于组织、领导此类传销活动的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罚更重。
三. 追诉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人以推销保健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保健品并获得加入资格,然后鼓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这种行为就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
我建议:对于传销活动,应提高警惕,避免被其欺骗。如果发现身边有此类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