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超过6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被处罚,这并不完全准确。
首先,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并非犯罪行为。对于该违法行为,有一个追诉时效的问题,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特指公安机关的正式发现和立案程序启动,而非仅仅是知晓或举报。
然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六个月内已发现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在嫖娼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已经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启动了立案程序,那么无论后续处理时间如何延长,只要证据确凿,都可以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虽然单纯的嫖娼行为通常不构成连续状态,但与之相关的系列违法行为(如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嫖娼等)若处于持续状态,则可能影响对具体嫖娼行为的追溯期限。这种情况下,追究时效会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证据收集与调查周期:复杂案件的调查可能耗时较长,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因此,即使嫖娼行为的发生时间已超过六个月,但只要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内一直在进行调查,且最终证据确凿,仍然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新的举报线索:如果嫖娼行为在六个月后因新的举报线索而被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并且经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同时公安机关能够证明在六个月内已经发现了该违法事实或者存在可以追溯的情形,那么依然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嫖娼行为即使在发生后超过六个月,也并非就完全不会受到法律处罚。这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在六个月内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启动了立案程序,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因此,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而应自觉守法,远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