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9章81条规定-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婚姻家庭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九章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是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与待遇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 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
  •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二. 社会保险待遇

  •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生活实例:假设一名军人退役后回到地方,他之前在军队中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会由军队转移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他在军队中的保险缴费年限就可以与退役后在地方缴纳的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而确保他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连续和完整的保障。同时,他也可以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我建议:退役军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在退役后能够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