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去世并不直接决定合作社注销营业执照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取决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程序”与“简易注销程序”。如果合作社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且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同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因此,合作社成员去世本身并不是决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关键因素。您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债权债务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上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来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进行注销。如果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那么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