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危险化学品 未造成后果 应该用什么罪-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刑事辩护

针对你提出的“生产危险化学品未造成后果应该用什么罪”的问题,结论是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危险作业罪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所设立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情形包括:

  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且未造成后果,若该行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且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那么就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例如,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即使未造成实际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

因此,对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避免构成危险作业罪。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