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是公安部制定并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规定,旨在通过调整和完善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提升驾驶人的行车安全文明意识。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调整要点:
一、记分规则调整
记分分值调整:
- 原记分分值:12分、6分、3分、2分、1分。
- 新记分分值:12分、9分、6分、3分、1分。增加了9分这一档,取消了2分档。
具体记分行为调整:
- 记12分的行为(7项):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 记9分的行为(7项):新增如驾驶校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等。
- 记6分的行为(11项):如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校车等特定车辆超速但未达50%等。
- 记3分的行为(15项):如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等。
- 记1分的行为(10项):如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等轻微违法行为。
二、重点调整内容
超速记分变化:
- 超速20%以内不扣分。
- 超速20%-50%扣6分。
- 超速50%以上扣12分。
特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扣12分变为扣9分。
-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扣2分变为扣3分。
-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扣3分变为不扣分。
新增记分行为: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三、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通过对记分规则的调整,更加精准地反映了不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同时也体现了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重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记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