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法条-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经济纠纷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具体内容为: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此条法规主要规定了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时,其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转让规则,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保险法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