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和2017对照-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公司事务

1993年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照主要体现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以及赔偿额度标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部法律的详细对照分析:

一. 商业秘密的定义

  •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十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修改要点: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修改为“具有商业价值”,这一修改使得商业秘密的定义更加广泛,减少了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实用性的争议。

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

  •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修改要点:将“采用”手段修改为“实施”行为,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同时,将“利诱”修改为“贿赂、欺诈”,使得法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更加便于认定。

三. 赔偿额度标准

  •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虽然没有直接修改赔偿额度的具体条款,但通过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加强,间接影响了赔偿额度的计算。此外,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为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被侵害经营者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赔偿数额。

四. 其他相关修改

  •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增加了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这一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1993年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改使得商业秘密的定义更加广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更加明确、赔偿额度标准的计算更加合理和科学。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