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书遗嘱时,依法不需要两人见证。手书遗嘱,即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见证人的在场,其核心要素在于遗嘱人必须亲自完成书写、签名,并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构成:
法律效力:
见证人的选择(非必需):
综上所述,手书遗嘱时,依法不需要两人见证。只要遗嘱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书写、签名和日期标注等步骤,该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手书遗嘱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