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六种非讼是什么-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的“非讼”通常指的是特别程序,这些程序用于处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相关的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六种非讼程序(特别程序)包括:

  1. 选民资格案件:

    •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当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 这类案件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认定公民失踪,然后宣告失踪人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根据被宣告失踪人死亡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宣告死亡的判决。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某些公民(如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人民法院会进行鉴定,并根据情况指定代理人、监护人。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稳定经济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公告满1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 这是指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允许或不允许实现担保物权。

这六种非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为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这些程序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