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涉假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经济纠纷

金融机构涉假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伪造货币案: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以上的;
    • 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 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 币量在四百张以上的;
    • 其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以上的;
    • 其他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对于其他涉及金融机构的涉假犯罪,如持有、使用假币案等,也有相应的立案追诉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根据涉案金额、币量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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