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推翻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民事诉讼中,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证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法院仍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而并非一定要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
具体来说: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认定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更改的。
- 法院的审查权力: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并非当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应当经过质证后,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 推翻认定书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应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负有本证的证明责任。法院在审查时,会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并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有权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推翻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