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伪造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形。例如,通过伪造遗嘱剥夺了这类特殊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使其生活陷入困境,那么该伪造遗嘱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然而,若伪造遗嘱的行为情节并不严重,未对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重大损害,或者经过了其他继承人的谅解,并且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可能会认定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但即便如此,其伪造遗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在遗产分配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综上所述,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不严重,并且有其他因素考量,可能不丧失继承权,但会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因此,我强烈建议继承人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伪造遗嘱,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