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樊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若再被返聘,则不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转为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其次,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来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控制,并享受劳动法上的特殊保护。而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平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退休人员返聘时,由于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需要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最后,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退休人员返聘时,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这些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包含劳动法中规定的强制条款,如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关系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这一结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