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介绍卖淫。仅仅将卖淫人员的微信推给别人,并不直接构成介绍卖淫。介绍卖淫通常涉及更积极的促成行为,比如为卖淫人员寻找、介绍嫖客,或者为嫖客推荐、介绍卖淫人员,并且通常伴有牟利目的。
具体来说,介绍卖淫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而仅仅推送微信,并没有直接促成卖淫交易,也没有明确的牟利行为,因此通常不构成介绍卖淫。但是,如果推送微信的行为伴随着其他积极的促成行为,或者有明显的牟利目的,那么可能会被视为介绍卖淫的一部分。
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内容、目的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类似的法律困境,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