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半月产假共计105天。
一. 产假天数的计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因此,在浙江省,女方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 60天(浙江省延长)= 158天。但问题中提到的“三个半月”,按照通常理解,即3个月加半个月,换算成天数为3个月×30天/月 + 15天 = 105天。
二. 结论
所以,三个半月产假共计105天。这是基于通常对“三个半月”的理解而得出的结论,并未考虑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