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规定淫秽物品的含义-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刑事辩护

在刑法中,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而明确的。具体来说: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一定义包含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具体描绘性行为”,二是“露骨宣扬色情”。

  1. 具体描绘性行为:这指的是较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例如,具体描写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或者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以及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描写,都属于这一范畴。

  2. 露骨宣扬色情:这是指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人的腐化堕落。这类物品通常包含具有刺激、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

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属于淫秽物品:

  •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这些作品是为了普及医学知识和性教育,因此不属于淫秽物品。
  • 有色情内容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这类作品虽然包含色情内容,但因其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价值,因此不被视为淫秽物品。然而,对这类作品的复制、贩卖、传播仍需加以必要的管理和限制。

综上所述,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而全面的,既包括了具体描绘性行为和露骨宣扬色情的物品,也排除了具有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作品。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