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谋利为目的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按什么罪名处理-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刑事辩护

针对你提出的“以谋利为目的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按什么罪名处理”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你,这主要依据出售的野生动物种类以及具体情节来判定。

  1. 若出售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根据该条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若出售的是非国家重点保护,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这一罪名是针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并确定具体的罪名和刑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出售的是何种野生动物,都可能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专用标识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因此,我强烈建议你不要以谋利为目的出售任何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有任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