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要有取保候审通知书。在实际执法中,取保候审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并应当进行书面记录。虽然通常情况下会向当事人或其家属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或释放通知书,明确告知取保候审的决定和相关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案件进展顺利或其他原因,相关执法机构可能会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策,而无需另行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无所知。无论是否收到书面通知书,当事人都有权了解自己被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包括取保候审的期限、应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等。如果当事人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执法机构咨询或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总之,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有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不是绝对的,而取决于具体的执法情况和案件进展。但无论如何,当事人都有权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应遵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