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 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形-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医疗纠纷

在刑法中,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形主要指的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这具体包括了通过不正当途径、欺诈、伪造文件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医师资格,并据此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了“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之一。这种非法手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或者通过不正当关系、贿赂等手段获得医师资格。

非法行医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如果你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医疗市场的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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