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二诉的最新规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行政纠纷

一案不能二诉,我国禁止“一事再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一事再诉”违反诉讼原则

  1. 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此即“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审理。
  2. 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如果允许“一事再诉”,将会导致法院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可能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二. “一事再诉”的例外情况

  1.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如果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了新的事实,且新的事实足以影响原判决的结果,那么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例如,原判决基于的事实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但判决后,另一方发现了新的出轨证据,且该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判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2. 法院准许撤诉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那么当事人可以再次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因为撤诉裁定并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决,所以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再次提起诉讼。

我的观点:一案二诉是违反我国诉讼原则的行为,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