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具体费用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来确定。
一.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 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撤诉后减半收取。例如,若立案时预交了300元诉讼费,撤诉时法院将退回150元。
二. 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后,这部分费用也同样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立案时原告需预交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会减半收取。
我建议在决定撤诉前,应充分考虑诉讼费用的退还情况,并了解清楚自己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还是后申请撤诉,以及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这将直接影响诉讼费的退还比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