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否都是按照90天给与赔付”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这些费用的赔付并不是固定按照90天来计算的。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
误工费:
-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还是无固定收入,以及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护理费: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费:
-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
- 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需要营养费,只有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加强营养的,才会产生营养费。
因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赔付并不是固定按照90天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医疗记录,以便更准确地计算这些费用。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