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以电子送达为准怎么写-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合同纠纷

法律文书以电子送达为准的条款,应当明确约定电子送达的方式、地址、效力及法律后果。具体可参考以下表述:

一. 电子送达的方式

  • 本协议/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诉讼文书等)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 电子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电子送达方式。

二. 电子送达的地址

  • 双方应在本协议/合同中明确各自的电子送达地址,如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
  • 任何一方变更电子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送达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三. 电子送达的效力

  • 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电子送达的时间以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等系统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四. 法律后果

  • 如因一方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该方已经收到法律文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因电子送达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甲方电子送达地址为xxx@example.com,乙方电子送达地址为yyy@example.com。任何一方变更电子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一方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该方已经收到法律文书。”

我的观点是,在撰写电子送达条款时,应确保条款内容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认可电子送达的方式和效力,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