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以电子送达为准的条款,应当明确约定电子送达的方式、地址、效力及法律后果。具体可参考以下表述:
一. 电子送达的方式
二. 电子送达的地址
三. 电子送达的效力
四. 法律后果
例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甲方电子送达地址为xxx@example.com,乙方电子送达地址为yyy@example.com。任何一方变更电子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一方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该方已经收到法律文书。”
我的观点是,在撰写电子送达条款时,应确保条款内容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认可电子送达的方式和效力,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