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始发站乘客不让坐留座位给后上车,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但可能违反客运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具体处罚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 法律分析
客运管理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班次、站点,也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取消停靠站点。乘客预留座位给后上车的行为,如果影响了客车的正常运营秩序,如导致其他乘客无法按时乘车,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客运管理规定。
合同约定:乘客购买车票后,与客运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如果客运合同或车票上明确规定了座位的使用规则,如不得预留座位给后上车的乘客,那么乘客预留座位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
二. 处罚情况
若违反客运管理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这一处罚是针对客运经营者的,对于预留座位的乘客,并无直接的法律处罚规定。
若违反合同约定:乘客预留座位给后上车,如果违反了客运合同或车票上的约定,那么客运经营者有权要求乘客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三. 我的观点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