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不统计进入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规定-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经济纠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不计入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这是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与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区别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借款时,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了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在破产清算中,这部分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
  •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则是指没有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其受偿顺序通常位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之后。

二.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特别是涉及债权分配等核心议题的决议,需要按照特定的债权额比例进行表决。这里的债权额,通常指的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由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计算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时,是不被计入其中的。这一规定确保了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公平受偿权。

三. 实例说明

  • 假设某公司破产清算,其债权总额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100万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200万元。在计算债权人会议决议所需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时,应仅计算这200万元,而将有财产担保的100万元排除在外。

综上所述,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不计入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这是遵循《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体现。这一规定确保了破产清算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