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的管理人员受贿应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公立大学的管理人员属于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因此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二. 受贿行为的性质
- 受贿行为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 监察机关的职责
- 监察机关是专门负责监察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情况的机关。对于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监察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综上所述,公立大学的管理人员受贿应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监察机关将依法对受贿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