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死亡的五保户是整户消亡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房产纠纷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死亡的五保户并不直接等同于整户消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整户消亡的定义与认定

  1. 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消亡户”主要分两种情况:相对消亡和绝对消亡。前者指农户身份的丧失,后者指农户成员的全部死亡。由于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如果承包户中有家庭成员去世,则承包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或丧失身份,才出现“消亡户”问题。
  2. 认定:在“消亡户”的认定上,应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宗旨,以第二轮土地发包时的原始人口及其衍生人口全部死亡为原则。若第二轮承包合同上记载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但农户内因婚丧嫁娶、人口出生等有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尚未死亡且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该农户不宜被直接认定为“消亡户”。

二. 五保户死亡的情况分析

  • 五保户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死亡后,其个人并不构成一个“户”,因此其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整户消亡”。
  • 如果五保户是单独一户,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其死亡后,该户确实会消亡。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核实,不能仅凭五保户的身份就直接认定。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死亡的五保户并不直接等同于整户消亡,需要具体核实其家庭成员情况。
  • 建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综合考虑五保户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成员状况,以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