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被判缓刑军龄保留的案例-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刑事辩护

关于退伍军人被判缓刑后军龄是否保留的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来为您详细解答。

案例分析:严某法行政复议案

一、案例背景

严某法于1979年11月至1982年1月期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后因部队精简提前退伍。2010年,严某法因某公司担任销售员期间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20年,严某法申请退休并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其1979年11月至1982年1月的军龄被视作缴费年限。然而,2022年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告知相关部门严某法的判刑事实,随后其视同缴费年限被重新核定为零。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严某法作为退伍军人,在退伍后被判刑,其军龄是否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三、法律依据及解读

  1. 劳人险函〔1986〕33号:该复函规定,对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若判刑后保留军籍,则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若判刑后开除军籍,则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此规定适用于服役期间被判刑的军人。

  2. 浙劳险〔1995〕221号:该文件规定,职工受刑事处分、开除、劳动教养并开除公职处分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此规定适用于一般职工,包括退伍后受刑事处分的军人。

  3.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为,严某法并非服役期间被判刑,因此不适用劳人险函〔1986〕33号的规定。复议机关维持了被申请人(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作出的决定,即严某法的军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四、结论

从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对于退伍军人被判缓刑后军龄是否保留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军人是在服役期间还是退伍后被判刑。若是在服役期间被判刑且保留军籍,则军龄可合并计算;若是退伍后被判刑,则按照一般职工的规定处理,军龄通常不被计算为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在严某法的案例中,由于其是在退伍后被判刑,所以其军龄未能被保留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这一决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