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损害债权人之诉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起诉状:起诉状需明确原告(原申请执行人)、被告(想要追加的股东)和第三人(原被执行人),并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原告住所地(侵权结果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状需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原告身份证明材料:
原审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需提交原审的法律文书,如果有二审,则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都需提交。这些文书是证明原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以及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终本裁定书:证明原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且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证据:这是最关键的部分,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其他违反公司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证据。例如,原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复印件、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
其他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报告等。
在准备这些资料时,请务必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材料。资料准备完毕后,即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