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诈骗案不在管辖区是刑事诉讼法多少条”的问题,我可以直接告知您相关的法律规定。
结论前置:诈骗案不在管辖区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详细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款明确了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即犯罪地管辖原则,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诈骗案中,如果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区,就涉及到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通常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处理诈骗案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而这一切都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您在诈骗案中遇到管辖问题,可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