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刑即“醉驾入刑”是由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出来的。
一. “醉驾入刑”的提出与实施
- 2008年,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施杰,在深入调研和听取意见后,于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提案。
- 该提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采纳,“危险驾驶罪”正式被吸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 “醉驾入刑”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 “醉驾入刑”的影响与反思
- “醉驾入刑”实施后,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10年减少了2万余起,效果显著。
- 尽管“醉驾入刑”广受拥护,但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蔑视法律。因此,需要持续提升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识。
综上所述,“醉驾入刑”是由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出来的,并已正式纳入《刑法》修正案(八)中实施。这一举措对减少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