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主任属于受贿罪 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科室主任收受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取决于其身份及行为性质。

一. 身份判定

  1.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科室主任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如主管科室管理和决策,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或者具有国家编制,则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此情况下,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构成受贿罪。

    • 例如,科室主任利用对科室和医生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决定使用某供应商的药品,并借此收受贿赂,这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科室主任仅是单纯的医疗工作者,没有参与科室管理决策的权力,也不具有国家编制,则其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此情况下,若其利用职务便利(但非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例如,科室主任作为医生,仅因医药代表的回扣而动心,利用其医疗技术为他人开具处方,并收受回扣,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 行为性质判定

  1. 受贿罪:关键在于科室主任是否利用了其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如果其利用了行政职权,如影响采购决策或施加压力,则构成受贿罪。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科室主任仅是利用其医疗技术或专业知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未利用其行政职权,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键是看其是否从事公务,以及是否利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
  •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医务人员属于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量科室主任的身份、行为性质以及所利用的职务便利等因素,以准确判定其构成何种罪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