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是违法的。
一.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此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此条款直接规定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此条款明确了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法律责任。
二. 实际执法案例也印证了此违法性
- 例如,上犹县城市管理局就针对商家店铺违规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和整治相结合的手段,规范了商户的经营行为,防止了噪音扰民。
我建议: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高音喇叭等产生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市民如遇此类噪音扰民情况,也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