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还-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医疗纠纷

伤情鉴定主要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的。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详细划分为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三个等级。

  • 重伤指的是会使人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器官功能等,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损伤。
  • 轻伤则是指会让人体的肢体或者容貌受到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的功能会有部分障碍,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伤害的损伤。
  • 轻微伤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在具体的伤情鉴定过程中,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再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综合判定。此外,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特殊情况,还可能参照其他相关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

伤情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实施和出具鉴定文书四个步骤。整个流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如果您对伤情鉴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