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建档的具体时间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年份,而是一个随着科技进步、公安信息化建设以及法律制度发展而逐步推进的动态过程。在中国,这一过程的起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引入,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开始尝试将犯罪记录信息电子化。然而,这只是局部试点,尚未形成全国性网络。
到了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随着公安部推动的“金盾工程”重点建设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各地逐步建立了省级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了区域联网。这一时期,犯罪记录电脑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具体推进速度因地区而异。
到了2006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全国开始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统一数据库,实现了跨地区信息共享与动态更新。这标志着中国犯罪记录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电子化存储和共享查询极大地提高了犯罪记录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因此,虽然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年份作为犯罪记录建档的起始点,但可以明确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逐步推进了犯罪记录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工作,并在21世纪初基本完成了全国性的联网和规范化管理。这一过程是随着科技进步和法律制度建设而不断发展的,体现了中国在犯罪记录管理方面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