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详细的驾车扣分罚款明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整理,旨在帮助您了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扣分情况:
一、扣12分(严重违法行为)
饮酒/醉酒驾驶:
伪造/变造牌证: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肇事逃逸: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高速/快速路倒车/逆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超速50%以上:
代替他人扣分牟利:组织或参与买卖驾驶证分数以牟取经济利益。
二、扣9分(较严重违法行为)
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超载超限: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无证驾驶校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
高速/快速路违法停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三、扣6分(一般违法行为)
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
不避让校车:未按规定避让正在上下学生的校车。
超载/超速(中度):
危险品车辆违规:危险品运输车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事故后逃逸: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扣3分(轻微违法行为)
不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
违规使用灯光/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近光灯或鸣喇叭。
未年检/未系安全带:
违规超车/会车:
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拨打/接听电话: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五、扣1分(轻微违规行为)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未打转向灯,或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
不按规定会车: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
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压实线、闯禁行等轻微违章行为。
未携带证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照可免罚)。
载货违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或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
擅自改变车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路行驶。
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
注意事项
建议您定期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记分情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