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定书中不能直接将有争议的债务认定抵偿。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异议裁定书主要是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定争议,比如执行标的的权属、执行行为的合法性等。而有争议的债务,通常涉及到实体法律关系的认定和处理,这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具体来说,执行异议裁定书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然而,对于有争议的债务,由于其涉及到实体法律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执行异议裁定书并不能直接进行认定和抵偿。如果债务人认为某项债务存在争议,应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以确定债务的合法性和具体数额。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只能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进行执行,而不能直接对有争议的债务进行认定和抵偿。
因此,如果债务人对某项债务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解决,而不是寄希望于执行异议裁定书能够直接认定和抵偿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