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具体来说:

法条内容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强买强卖商品的;
  2.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
  • 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
  •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见解

  •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同样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列举了具体的行为类型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