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具体来说,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人员出入境的管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比如使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他人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运送。
一旦构成此罪,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相应刑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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