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案件开除党籍还需审理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不需要再进行审理。对于已经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作出党纪处分的情况,如开除党籍,不需要进行违纪事实见面,也即不需要再进行审理。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 法规依据: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违纪事实见面是执纪审查阶段的一项工作,但在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作出党纪处分的情况下,并未规定需要进行违纪事实见面。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被审查人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执纪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
  2. 权利保障:

    • 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在违纪被调查处理时享有申辩、申诉等权利,但进行违纪事实见面并非唯一保障方式。
    • 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人享有充分的权利保障,如公开开庭审理、聘请辩护人、提起上诉等。因此,不进行违纪事实见面并不影响被审查人的权利保障。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执纪审理部门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需转交执纪审查部门立案审查,并进行违纪事实见面,再一并作出处理。
    • 对于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也应由执纪审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违纪事实见面。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作出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情况,不需要再进行审理或违纪事实见面。但如果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或者涉嫌犯罪但司法机关未作出有罪判决且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